一、平安附加特疾10疾病保险(1577)少儿特定疾病释义
- 白血病;
- 严重心肌炎;
- 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严重哮喘;
-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严重脑损伤;
- 严重脊髓灰质炎;
- 重症手足口病。
具体疾病的释义,请查询具体条款。
二、平安附加特疾10疾病保险(1577)男性特定疾病释义
本产品在平安保险里面提供10种男性特定疾病保障:
- 原发性前列腺癌;
- 原发性睾丸癌;
- 原发性膀胱癌;
- 原发性肾癌;
- 原发性胰腺癌;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深度昏迷;
- 良性脑肿瘤;
- 严重脑损伤;
- 多个肢体缺失。
具体疾病的释义,请查询具体条款。
三、平安附加特疾10疾病保险(1577)女性特定疾病释义
本产品在平安保险里面提供10种女性特定疾病保障:
- 原发性乳腺癌;
- 原发性宫颈癌;
- 原发性卵巢癌;
- 原发性子宫癌;
- 原发性阴道癌;
-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 良性脑肿瘤;
- 严重脑损伤。
具体疾病的释义,请查询具体条款。
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认定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详见具体条款关于少儿特定疾病释义),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少儿特定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少儿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五、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认定
女性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详见具体条款关于女性特定疾病释义),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女性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女性特定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女性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六、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认定
男性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特定疾病”(详见具体条款关于男性特定疾病释义),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男性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男性特定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男性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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