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年度服务津贴
初年度服务津贴=当月新契约业绩×20%
注:若试用收展员试用期间,其累计新契约业绩超过7200元者,超出部分初年度服务津贴按25%核发。
训练津贴(平衡型机构训练津贴政策)
北京、上海、深圳新人执行加强版I类训练津贴,大连、厦门、南京本部、天津、苏州、无锡、南通、青岛本部、杭州本部、宁波新人执行加强版II类训练津贴。
对于入司时年龄为25(含)周岁-50(含)周岁的一年内新人达成下列新契约业绩(不含短险续保业绩)标准,则核发相应训练津贴:
区主任即为推荐人的情况下,则承担16%,直辖区“优才计划”新人区主任为课长、处经理、区部经理的,由实际主管承担。
“优才计划”新人须在入司后1-3月参加新人成长步步高培训并合格,方可领取4-6月训练津贴;在入司4-6月参加新人加油站培训并合格,且在入司第7-9个月为正式职级的,方可领取7-9月的训练津贴;在入司7-9月参加新人冲锋班培训并合格的正式收展员,方可领取10-12月训练津贴。
“优才计划”新人需参加公司定制的培训和训练,不参加者将不得享受“优才计划”训练津贴,按当地加强版训练津贴发放,并不得再转回“优才计划”。
若“优才计划”新人留存到第13个月,则于新人入司后第13个月返还推荐人及区主任在新人入司1-12个月间所分担的训练津贴和初年度服务津贴的差额部分,否则不予返还;
“优才计划”新人入司十二个月内,区主任或推荐人离司的,不返还已分担的财补。
对于当月15日(含)后上岗且当月挂零的“优才计划”新人,训练津贴期限顺延一个月。
新人入司1-12月内,若其区主任变更的,财补由其新的区主任分担,返还时分担额返还给不同时期对应的在职区主任。
“优才计划”新人在入司十二个月内晋升为主管的,于晋升当月终止发放“优才计划”新人训练津贴,已分担的财补部分仍在“优才计划”新人入司第十三个月返还。
二次入司人员,如被指定为“优才计划”新人的,其训练津贴的发放需扣除一次入司时已发放的月份数,接续发满十二个月为止。其二次入司推荐人和区主任承担的财补部分,待该二次入司新人留存满12个月后,在职第13个月时返还。
展业超额奖金
试用收展员展业超额奖金=超过责任额部分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试用收展员责任额为2000元,核发比例依下表制订:
服务津贴服务
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年终奖金
按照当年度个人累计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核发比例则依当年度个人月平均新契约业绩对应下表比例标准核发。
本文由作者平安小王子编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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