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章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囿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为聚财宝20。
一、产品特色
1、入账资金按月结算
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均可进入聚财宝20保单账户,按月享受结算利患。
2、结算保底上不封顶
聚财宝20保单账户年化保证利率1.75%,如果结算利率高于保证利率,将按实际结算利率结箅给付.且上不封顶。
3、灵活领取应急无忧
聚财宝20保单账户拥有灵活的资金领取功能,在保单犹豫期后,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部分万能账户价值。
二、保单利益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保险金额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 (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年满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 (不含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60% 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
自被保险人年满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主(不含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40% 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 (含61周岁的深单周年日) |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与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
三、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
自您签收聚财宝20保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在犹豫期后,如果您解除聚财宝20保险险合同,可以一次性领取本主险现金价值(退保金)。
四、温馨提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曰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辑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责任免除情形外,本产品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平安聚财宝(20)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5.2保险事故通知”、“6.1犹豫期”及”7.4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本文由作者平安小王子编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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